辽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迫害好人 罪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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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声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但该法院一直在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好人。尤其是二零一六年以后,为了争得辽宁省“先进单位”的名誉,整个营口地区的法轮功迫害冤案几乎都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暗箱操作,所谓刑庭法官(多是赵丹)直接参与迫害。

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和检察院听命于营口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指使下,与公安局、派出所勾结,直接参与构陷修炼真、善、忍的好人。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拼凑捏造证据,检察院罗列假事实、非法起诉,法院非法庭审,而非法量刑都是听命于政法委和“610”。如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问法官的判决结果时,这些法官竟大言不惭的说:你去问政法委判决结果。有人说,站前区法院是政法委和“610”的一条狗,让它咬谁就咬谁,让咬几口咬几口。

所以站前区法院被市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市政法委、省法院确定为“轻刑快审”和涉外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因此,营口市西市区法院、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盖州市法院、大石桥市法院、老边区法院所辖区的法轮功冤案,都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捏造、冤判。

举两例迫害事实

营口市鲅鱼圈区七旬法轮功学员任秀兰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被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在营口市看守所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任秀兰讲述了自己修炼二十多年来身心受益的亲身体会,她自己二十多年因为炼法轮功一直健康。她还讲述了大法的美好,法轮功教人向善,对国家和人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她让在场的警察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过大瘟疫的淘汰。任秀兰被营口市站前区法院主审法官赵丹(女)枉判三年半,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被劫入辽宁省女子监狱。

大石桥市法轮功学员柳全春、史庆秀夫妇二零二零年三月被绑架、构陷,九月二十八日遭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他们进行无罪辩护。第二天,法官赵丹就匆匆下了判决:分别冤判柳全春和史庆秀三年零六个月,分别非法处罚金一万元,并没收所有扣押的物品。但是法官赵丹违反程序,没有通知两位当事人的律师和家属。之后,律师多次询问,赵丹都谎称判决没有下来。直到十一月下旬,营口市中级法院介入后,家属追问赵丹,赵丹才说判决已经下来了,并还在撒谎说才下来不久。

修炼法轮大法合理合法

无论是谁,无论哪个组织、集体或国家,谁做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谁将无休止的偿还罪恶。因为法轮大法是佛法,是修心向善的佛家修炼大法,是按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的宇宙大法。真、善、忍是恒定宇宙中好与坏的标准,真、善、忍没有错,法轮功学员没有错。

就是从中共的法律来讲,修炼真、善、忍也没有错。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的,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在电视、报纸对广大人民群众欺骗愚弄(如“天安门自焚”等等诬陷报道)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自费制作、散发资料,和平理性的向广大民众善意地解释事实真相,还民众知情权,正符合宪法的这一规定。并且过程中没有伤害任何个人及社会,是完完全全的合法行为。

从全面的看,中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赋予法轮功学员全新的人生观,让法轮功学员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完全为他的人:不偷、不抢、不嫖、不赌,诸恶不做。何罪之有?

大家都知道《宪法》是母法,任何违宪立的法都是非法的。江泽民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曾说过“法轮功是×教”,但江泽民个人和《人民日报》评论员无权给法轮功定性,他们的话和文章不是法律,不仅无效,而且是严重的违宪违法行为!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的通告,再到全国人大的决定,以及之后的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法轮功做所谓定性。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99、100条中规定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解除。有评论认为中共当权者不断的在释放信号,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即不断的在清洗自己与迫害法轮功脱钩,因为他们清楚,迫害只是江泽民个人和一些法盲随从者个人行为,不符合现行法律,更禁不住历史的考验。这是明智的选择,只是那些地方法院的无知者为了一时的殊荣,行迫害法轮功的不义之事。

中共警察及各级政府人员都犯了什么罪?

据《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警察或其他人员无论以任何理由,如执行公务、执行任务等,只要是参与迫害法轮功,有以下行为,都构成犯罪。

(一)未经邀请,未经许可,强行闯入法轮功学员的家,犯了“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

(二)到法轮功学员住处抢走刻录机、电脑及打印机、钥匙、证件、存折、现金、手机、汽车等贵重物品……乘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之机,或对法轮功学员实行绑架未遂,不管是对法轮功学员使用暴力、胁迫还是使用其它方法,犯了“抢劫罪”。

(三)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带走、绑架劫持到某处,如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等,向法轮功学员家属勒索“生活费”、“保证金”、其它名目的财物,或迫使法轮功学员购买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里的高价生活用品变相索得钱财,不管是否勒索成功,犯了绑架罪。绑架法轮功学员为人质,向法轮功学员家人索要、收取财物,敲诈勒索,均属犯“绑架罪”。

(四)对法轮功学员搜查身体,闯入法轮功学员家搜查住所,未出示《搜查证》,犯了“非法搜查罪”。

(五)按着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公民,警察或法轮功学员工作的单位等人说法轮功学员违法,给法轮功学员扣上罪名,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犯了“诽谤罪”。

(六)警察把法轮功学员囚禁在洗脑班、派出所、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监狱医院,或其它地方;限制法轮功学员不能离开,私设刑堂、私自禁锢,犯了“非法拘禁罪”。

(七)警察等人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犯了“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以上犯罪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中国刑法》、《中国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中国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六十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务员法》的这一条也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的路。

集体反迫害、清算在眼前

然而,在共产魔鬼统治的中国社会,特别是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时,那么多的检察官、法官不但不匡扶正义,反而成了陷害好人的罪犯,法庭成了掩盖犯罪、制造冤假错案的黑窝,法庭公堂都成了践踏公道、见不得人的暗箱操作现场。

天平是法庭法徽上的标志性图案之一,警醒法官要公平、公正执法。它还寓意当人间法律遭到当权者践踏、凌驾时,法官要敢于遵循天理良心,为民主持公道,甚至敢于舍生取义,替天行道。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扎扎实实地履行好职责,认认真真的审视好每一起案件是法官的宗旨。站前区法院完全违背了法院的宗旨,作为院长要承担领导责任,作为主审法官赵丹要承担直接迫害责任。

今天这种迫害正信的丑剧已经演到了尾声,期待着结局。四亿一千万中国人的三退大潮,掀起了反迫害的巨浪,清算迫害者的大戏已经拉开了序幕。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我们发自肺腑的告诉你,法轮功学员没有敌人,每个人来在这个世上,你都是幸运者,你能闻到法轮大法就是荣幸,善待大法你就有福份,如果您能够修炼大法那是您的荣耀。否则迫害大法你就是千古罪人,更可怕的是参与迫害那会自己和家人一起遭到天谴和人间法律的制裁,这是宇宙的理:善恶有报!神要想帮你都会受到责罚。今天发稿再给你明真相的机会,路你自己走。死不改悔者等待你的是惩罚!所有的法轮功学员多么希望你能明真相得救度,多么希望你及你的家人幸福平安!

站前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3段6号
电话:0417-2666030
院长李红梅

营口市站前区法院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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